• 2018-03-17
  • 聘请指南
  •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系统填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用户名:40000225-9,密码:请致电62756463申请授权),登陆后点击左侧导航菜单“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及许可证补遗”,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变更”模块,即可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2.专家办审核

系统填写完成,请电话联系专家办,待专家办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3.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或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

  • vA类专家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 vB类专家需在线预约,打印受理单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4.领取《工作许可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

    注:如代办人前往审核资料或领取工作许可证,需持国际合作部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特别提示:

    如外专更换护照、居留许可内容变更或迁移、住址变更等,应当于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更新居留许可信息。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为了保障双方利益,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办理流程:

1.系统填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陆后点击左侧导航菜单“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及许可证补遗”,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注销”模块,即可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专家办审核

系统填写完成,请电话联系专家办,待专家办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3.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其中:

  • vA类专家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 vB类专家需在线预约,打印受理单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4.领取注销证明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办理流程:

1.系统填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左侧导航菜单“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许可证补遗”,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补遗”模块,即可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2.专家办审核

系统填写完成,请电话联系专家办,待专家办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3.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或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

  • vA类专家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 vB类专家需在线预约,打印受理单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4.领取《工作许可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