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持"F"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如需要办理延期,可在华申请不超过一年以内的延期,每次延期的时间一般以第一次在华停留时间为准,具体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办理F签证的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请院系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延长期限,加盖院系公章;
换取国际合作部或北大公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加盖北京大学公章;
(3)到宾馆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开具《住宿登记表》;
(4)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持上述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8401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