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5-24
  • 游学纪闻
  •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为满足中法双方加强和扩展在高等教育及研究领域合作的共同愿望,为两国学者相互沟通, 加强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中法学术交流、密切双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中法博士生交流学院(下简称博士生学院)于2006年3月23日在巴黎正式成立。博士生学院中方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事宜。目前博士生学院有关工作已正式启动。

根据《中法博士生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中法双方政府每年各提供至少30个奖学金名额,用以资助本国学生到对方联合体高校进行一年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每年支持2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法学习。

 一、选派专业:

博士生学院将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法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研究。

 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在读一年级博士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时为中国大陆永久居住公民,暂不受理正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人员的申请,年龄不超过35岁。

3.已获法方项目院校邀请函。

4.身心健康。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主页地址: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公函(应附被推荐人名单)一并提交到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外文翻译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如有论文、专刊等情况);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7.法国大学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9.北京大学公派学生留学申请表(到勺园3-109室索取)

 以上材料中需于6月20日前送学校国际合作部的有:

1、 《北京大学公派学生留学申请表》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
3、 网上报名后打印出来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校内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751012      地址:勺园3-109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校负责填写,并密封后交学生。所有申请材料需学生本人于6月30日前寄/送至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在信封背面标注“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

 四、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应交纳报名费,评审费共计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寄至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五、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被录取的学生由中法双方两位论文导师进行指导,以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一直持续到论文结束。申请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六、签约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以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对未被录取人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负责派出事宜,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学习、工作安排。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该项目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李昕、潘悦

电话:010-66413182/66413119

传真:010-66413281/664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