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包括: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
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
1.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须注明“申根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
2.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厘米,请勿露牙):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
3. 签证表: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其它”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签名处均须中、英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填表地点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
4.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若停留天数相同,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5.若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
(1)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on”一项);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2)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免按指纹”+“曾按指纹日期”+“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并(随签证材料)递交。
6.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机票订单和保险单。
荷兰:外交部统一办理签证
1. 一份签证申请表,两张白底彩照(照片不能露齿,3个月内近照)
2. 旅行保险原件及复印件,金额至少3万欧元(保险用护照号购买)
3. 公务普通护照和信息页复印件
4. 本土邀请信原件
5. 第12项护照种类:若使用公务普通护照办签,请勾选other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
6. 机票订单
7. 旅馆订单
荷兰签证填写地址:https://consular.mfaservices.nl/schengen-visa/short-stay
所有申请材料(含签证表)请A4纸单面打印,禁止使用订书钉
荷兰:赴荷兰名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