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12
  • 欧洲
  • gjhzb


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包括: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

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

1.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须注明“申根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

2.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厘米,请勿露牙):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

3. 签证表: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其它”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签名处均须中、英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填表地点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

4.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若停留天数相同,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5.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

(1)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on”一项);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2)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免按指纹”+“曾按指纹日期”+“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并(随签证材料)递交。

6.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机票订单和保险单

芬兰:外交部统一办理签证
1. 签证申请表1份,在线填写并单面打印(https://finlandvisa.fi)

2. 材料清单(checklist);此材料可通过在线填写申请表后自动生成。请注意因公护照申请人选择“外交部”,请勿选择商务等其他选项;

3. 照片2张(3个月内3.5x4.5cm白底彩照,不露齿,不戴眼镜,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及拼音);

4. 邀请函复印件

5. 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6. 境外医疗保险(每人保险金额需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意外伤残保额亦需30 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提供的保险保单,须明确显示覆盖地区为申根地区/

全球,不可只覆盖芬兰。且保单信息均需为中英文双语显示);

7. 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及护照中申根国家签证复印件(竖向复印;摆放顺序按签发日期由近到远)

8.签证中心同意函(仅签名: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