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包括: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
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
1.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须注明“申根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
2.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若办签所用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
3. 签证表: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其它”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签名处均须中、英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填表地点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
4.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若停留天数相同,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5.若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
(1)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on”一项);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2)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免按指纹”+“曾按指纹日期”+“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并(随签证材料)递交。
6.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机票订单和保险单。
西班牙:不需要外交部统一办理,由教育部护签处直接送往使馆的国家签证
1. 两份签证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英文签名) 西班牙申根签证表20230525.pdf,三张照片
2. 公务普通护照及信息页复印件、所有签证页复印件
3. 机票订单(英文)
4. 邀请信本土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多人团组须每人一份原件和复印件
5. 英文旅行保险(保险用护照号购买)
6. 旅馆订单(英文)
7. 对于相同的材料,同一团组中的每位成员都须递交一份
8. 若申请人因公护照信息页中的“出生地”不属于以下省市,须提供户主和申请人的户口页复印件:
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吉林、辽宁、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重庆、天津、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
9. 名单表 西班牙:赴西班牙名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