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08
  • 信息通告
  •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关于因公长期出国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有关事宜的暂行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方便我校师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现就因公长期出国期间参加国际会议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原则上,因公长期出国期间不应再执行其它出访任务。确有必要且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出访人应按照学校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完成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前述手续应事前完成,事后无法办理补报,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申报时应提供会议有关材料、日程安排、交通方式及信息、经费预算等详细信息,并说明参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等,各单位应严格审批。

4、经费报销参照学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5、此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在读学生,上级部门出台正式文件前,暂按此规定办理。

6、此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部 国际合作部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