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1-28
  • 公告通知
  •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现就报送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

  出访任务由主责单位申报出访计划,如个人参与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则该任务由主责单位申报出访计划。

  2.申报范围

  各单位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赴台的团组或个人均须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各单位已获批准和正在申报的出访任务(出境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也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

  3.申报类别

  以下单位需要申报本单位年度全部出访计划:各学院(系、所、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校工会、校团委;后勤各中心。

  各学院(系、所、中心)应申报本单位人员使用非科研经费(学校分配的学科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用、校级预算及院系发展基金等)的出访计划。

  各学院(系、所、中心)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含横向课题、纵向课题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结余经费等)的学术、科研性质出访不在此次申报之列,但也须报备本单位,学校将不定期抽查此项工作。

  4.申报审批

  学校将按照各单位申报的计划逐一审批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赴台任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访任务一律不予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对确有必要安排计划外因公出访任务(如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出访任务),须统筹安排并在申报时做详细说明,学校将从严把关、个案审批。

  5.因公赴台

  根据北京市台办要求,高校年度因公赴台出访计划需报送市台办批复。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表格要求提供各项信息。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填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访(出国、赴港澳)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2018年因公临时出访(赴台)计划申报表”(附件2),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8日17:00前,交至南阁104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表格发送至haoguo@pku.edu.cn。

  相关咨询,可联系郭灏62759005,袁燮扬62756433。

  附件1:2018年因公临时出访(出国、赴港澳)计划申报表

  附件2:2018年因公临时出访(赴台)计划申报表


国际合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